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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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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年来,德性伦理学的复兴通常受到亚里士多德方法的指导。然而,近来一些学者试图发展一种受休谟启发的德性伦理学。阻碍休谟式德性伦理学充分发展的一个因素是缺乏类似“phronesis”或实践智慧的休谟式阐释。本文中,我提出了一种受休谟启发的实践智慧阐释。我主张,这种阐释避免了亚里士多德方法中不合理的本体论承诺,同时保留了实践智慧在我们道德生活中的作用。在第2节中,我确定了phronesis在亚里士多德阐释中的两个重要功能。尽管一些休谟主义者认为实践智慧不是德性伦理学的必要要素,但在第3节中,我论证休谟式德性伦理学需要某种类似phronesis的东西才能成为一种合理的规范性观点。在第4节中,我重构了四种关于什么能在休谟式德性伦理学中扮演phronesis角色的提议。在第5节中,我根据phronesis的两个已识别功能评估了这些提议的有效性,并论证在休谟式德性术语中,实践智慧最有希望的候选者是一个由明智、敏感、有经验、有知识且无偏见的个体所具备的一组特征。
Keyword:
Virtue
Virtue ethics
Phronesis
Practical wisdom
Humean ethics
David Hume
Rosalind Hursthouse
期刊
J
IF:
0.5
论文数:
36
被引数: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