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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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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了《难民公约》第1F(a)条对与国际核心罪行(CICs)有关联的个人造成的持久性后果,重点关注两类群体:被无罪释放或判刑的前国际被告人,以及在国家层面被排除但未被起诉的寻求庇护者。文章认为,国际难民法与国际刑法之间的互动造成了结构性错配。这种错配与持续的“人类公敌”叙事相结合,使个人陷入长期的合法停滞状态,通常未经起诉、驱逐或获得居留权。本文批判了与CICs有关联就足以证明永久排除的假设,强调了安全理性和污名如何掩盖个体化评估以及康复证据。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应基于人的尊严来构想“重新开始的权利”。支持该权利的两个规范性基础是:欧盟法对家庭生活和居留权的保护,以及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对“希望权”的承认。本文最后倡导具体的解决方案:为被无罪释放或释放的国际被告人建立安置机制,为被排除但未被起诉的个人建立居留许可制度。文章认为,“不值得性”不应是永久性的,救赎必须在难民保护和国际刑事司法中占有一席之地。
Keyword:
exclusion
core international crimes
CICs
right to start over
RTSO
resettl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