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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stemic Complicity

delete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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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017/epi.2024.6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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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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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直接为一项错误行为负责与以某种间接或替代方式为他人或集体的错误行为负责之间存在一种广泛认可的区分。这种区分通常体现在对共谋的分析中,以及共谋在个体与集体错误行为关系中的作用。共谋之所以重要,部分原因在于,它使我们能够理解那些在自身直接行为上可能无罪或仅负有较低程度责任,但因其牵涉到某些更大(或他人)的错误行为而应承担更高程度责任的人。本文中,我主张存在一种独特的认识论共谋。首先,我通过三个相互关联的论证来阐明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的区分,这些论证分别诉诸于:(i)理性行动的结构;(ii)语言考量;(iii)法律原则中“主犯”与“从犯”的角色。我展示了这些论证如何自然延伸至认识论领域,从而论证了一种认识论替代责任的形式。随后,我将共谋视为一种实现替代认识论责任机制。为了充实这一观点,我探讨了关于共谋中意图与因果贡献作用之辩论的认识论类比。我提出了一种关于认识论共谋的因果说明,认为它能容纳广泛案例,并能够对认识论共谋的罪责程度进行精细化的解释。在掌握了充分的认识论共谋说明后,我们能够解释为何某一类重要认识论代理人——他们在个体层面可能无罪或仅负有较低程度认识论责任,但因其与他人的关系或与集体的关系,却应承担更高程度认识论责任——的行为具有可非议之处。我探讨了这一结果的一些更广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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