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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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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学术辩论质疑了衡平法权益是否应继续被归类为物权性,并提出基于权利对权利、修正的物权性权利或物权性/人身性界限侵蚀的分析方法。本文基于2025年第XXIV届旧建筑讲座的文本,认为这些替代框架虽有启发意义,但并未取代传统物权性分析持久的价值。它表明,衡平法长期以来作为法律承认超越传统普通法类别的所有权的最主要手段。将衡平法权益定性为物权性符合既定原则,往往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最简可行方案,且与所有权的常规理解相符。
Keyword:
equitable proprietary interests
beneficial ownership
trusts
equitable assignment
cryptocurrency
priority on 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