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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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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了将实施严重犯罪或有过错行为的人员排除在国际难民地位之外的理由。具体而言,本文探讨的是,依据《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F条,以具有严重犯罪历史者不应享有国际难民地位为由将其排除,是否与“国际难民法作为国际国家体系合法性修复机制”的理论观点相容。文章认为,为了支持这一合法性修复功能,对不应享有资格的判定必须以联合国创始文件中隐含的政治理想为基础。基于联合国理想的此类判定,重申了确保国际国家体系最低限度的合法性所必需的人权与自决权规范。该解释缓解了部分但并非全部由依赖不应享有资格来证明和指导排除决定所引发的合法性担忧。
Keyword:
refugee law
exclusion
undeservingness
desert
legitimacy
David Ow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