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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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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受益所有权提出了一种关于隐私权的新理论。尽管科技公司和管理机构通常将隐私权表述为数据所有权,但个人数据财产权的性质仍然不明确。笔者认为,将个人数据视为完全拥有的财产无法体现隐私权的情境敏感性,并违背了关于隐私的基本直觉。相反,笔者提出通过受益所有权模型来理解隐私权,即数据主体保留使用和受益于其数据的权利,而他人仅作为受托人控制或转让数据。这一“受益所有权模型”更能与我们的隐私利益相契合,这些利益源于我们独特的社交代理形式和选择性自我呈现的需求。该模型对注意力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建议改革平台管理用户数据的方式,并指向个人数据治理的新制度安排。除其实践应用外,该模型阐明了个人数据与我们的物理身体一样,本质上抵制完全所有权,但仍需强有力的保护。
Keyword:
Privacy
Property
Personal data
Attention economy
Beneficial interest
Self-presentation
Data trust
Property rights in personal data
Data ownership, beneficial ownership
期刊
IF:
4
论文数:
748
被引数:
2.6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