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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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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人们出于担心在尝试理想行动方案时可能无法坚持到底,反而使情况变得更糟,因此有理由选择次优的行动方案,但这种理由仅在某些情况下成立。本文解释了这种“避险”行为为何有时合理、有时不合理。我们提出的解释依据伊丽莎白·安斯康姆(Elizabeth Anscombe)关于理由(reasons)与逻辑(logoi)的区分:理由是规范性的考量,用以识别某行为将实现或避免的好坏结果,而逻辑则限制着哪些行动可以被考虑。我们主张,结合安斯康姆相关的“自然不可理解性”概念,仔细剖析这一区分可以解释为何避险仅在特定情况下合理。首先,那些直觉上不合理的避险案例均涉及将逻辑视为具有理由的规范性效力。其次,理由与逻辑在行动理论上的差异构成了一个原则性的解释,说明为何在考虑理由时可以避险,而在考虑逻辑时则不能。在论证此观点后,我们进一步展示我们关于避险的进路优于伯里斯拉夫·马鲁希奇(Berislav Maru & scaron;i & cacute;)和斯蒂芬·怀特(Stephen White)近期提出的两种进路。首先,我们指出他们的理论在某些案例中会导致反直觉的结论。其次,我们主张他们的理论违背了人际平等原则(即有时允许我们考虑他人的过错,却禁止我们考虑自己的过错)。最后,我们论证我们的理论能更好地解释直觉如何随着案例细节的变化而转变。
Keyword:
hedging
reasons
logoi
normative considerations
interpersonal parity
期刊
E
IF:
0.8
论文数:
14
被引数: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