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摘要
En 中文
气候变化的有害影响已经在美国各城市和州出现,近年来随着海平面上升和干旱等更缓慢的环境变化,灾害显著增加。为保护人口和自然资源,预防和应对灾害都需要大量资金。目前,各州和普通纳税人必须承担气候适应的巨大成本和规划。然而,一些州立法者最近提议通过新法律,要求从化石燃料使用中获利最多的公司协助资助气候适应项目。基于处理有害废物危害的先前责任制度,这些“州气候超级基金”旨在解决气候适应成本的不公平分配,并为未来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提供必要补充。本文借鉴历史、经济和政治科学文献,考察了这些新颖提案以及各州通过此类法律的潜在宪法问题。文章认为,气候危害的地方性、各州在环境保护中的历史作用以及去中心化政策试验的益处支持各州在气候超级基金方面的领导地位。虽然某些宪法条款和原则可能限制各州以特定方式起草这些法律的权力,但文章描述了各州如何设计气候超级基金以符合先前的法律先例,并合理平衡我们在适应更温暖世界时所面临的竞争价值。
Keyword:
ENVIRONMENTAL-REGULATION
RETROACTIVE APPLICATION
SCIENTIFIC CONSENSUS
CARBON-DIOXIDE
DUE-PROCESS
FEDERALISM
LIABILITY
RACE
LAW
LABORATO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