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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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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竞争法置于变革性背景下,阐明竞争法不仅自身在发生转变,而且具有变革性作用。文章提出双重论点:首先,竞争法在确保当今广泛存在的转型(即绿色、数字和工业转型)既公正又可持续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从已在中东欧(CEE)国家和全球南方国家发生的经济转型中可以汲取重要经验教训。为此,文章指出,CEE和部分全球南方国家设计和执行其竞争法的方式,使竞争法不仅作为工具,也作为其经济转型的架构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文章主张欧盟对这些转型经验的开放态度是可取的,这不仅因为它将补充欧盟内部的转型,而且因为它将促进其他寻求欧盟指导的非欧洲司法管辖区实现类似转型。在结构上,首先,文章考察了竞争法在转型过程中的可能作用;其次,考察了竞争法在CEE和全球南方国家转型中已经发挥的作用的可能性与局限性。文章最后邀请所有读者参与这一万花筒式的探讨,以更深入地理解这些问题。

